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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入场费

发布时间:2011-01-04 09:03:33

    装修进场费”交易也称“驻点费”,在厦门装修领域已是多年的老问题了,不少装修公司进小区招揽生意,已经习惯先交钱给物业公司,然后进小区。近日,这一运行多年的“行业潜规则”引发业主争议,起因在于幸福第二城一伙搬运工自称交了“进场费”,强迫要求业主接受他们的高价服务,导致近百位业主群起抗议。最终导致搬运队被“请”出小区。



        事实上,此前在厦门许多其他的小区,“装修进场费”交易广泛存在,也许矛盾没有这么尖锐,但业主们也同样被迫接受“送”到家门口的服务。即使在幸福第二城,搬运队被“请”出小区后,还有许多交了“驻点进场费”的装修公司仍在小区内“驻点”。



        许多装修公司和物业公司说,双方是自愿交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既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这样的“行业潜规则”无可非议。但是,这样的“行业潜规则”会不会损害业主利益?另外,“装修进场费”该归业主所有,还是落入物业腰包呢? 

业主:“驻点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幸福第二城小区业主代表黄先生等人说,物业公司收了进场费就让装修公司进小区,这样的做法是利用业主的公共资源挣钱,也骚扰了业主的平静生活。业主要求物业把小区内所有的装修公司都请出小区,让他们在小区门外招揽生意,等业主们委托他们施工时才能让他们进入小区。未经业主同意,不得让他们进入小区骚扰业主。



    另外,物业在过去的一个月时间已经收到的“进场费”,业主们认为,这笔钱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应该把钱交进小区公共维修金帐户,用于小区公共开支。

部门:业主拿大头 物业分小头

    对于能不能收“驻点进场费”这一问题,厦门市建设局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邱永聪认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收,也没有规定说,不可以收。在实践中,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收“驻点费”,没有影响到业主生意,没有侵害业主权益,难以对物业进行查处。



    “驻点费”应该归谁所有?邱永聪认为,“驻点费”在内容上分为两种,第一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利用职权便利,出租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给装修公司,这种情况下,“驻点费”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物业没有及时将这笔钱移交给业主,属于占有公共收入,业主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本该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种情况,是装修公司进驻小区,如果增加了物业管理成本,假设物业除为业主服务外,也为装修公司提供管理和服务,这种情况下,增加了物业管理成本,部分收入应该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厦门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工作人员陈先生也认为,对“驻点费”如何分配,虽然目前还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从情理上,这笔钱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因为“驻点费”问题,利用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社区资源。既然场所是业主共有的,装修公司挣的也是业主的钱,那么这笔钱,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物业提供管理,也要分得一定的管理费。

【业界支招】 如何防止物业捞“进场费”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用于经营的,业主会议或其授权委托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原世纪桃源物业公司副董事长韩仁明说,根据这些规定,装修进场费应归业主所有,但是,目前物业管理企业为什么会轻而易举地将小区各类“进场费”装入自己的腰包?韩仁明分析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法规缺陷。目前的物业法规没有直接规定相关收益的归属、监督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何转入业主委员会帐户等,进而造成了“进场费”被物业管理企业和开发商瓜分。二是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乏力。三是业主普遍缺乏必备的物业知识,缺少公益心。



    如何保障业主对“进场费”的权益,韩仁明认为,首先要完善细化法规,用行政法规进一步保证各类进场费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在扣除经营成本后,全部存入物业管理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公共维修金专用帐户。



    二是对业主公共场所经营收入较大的楼宇业主委员会也可以自己经营。业主公共场所经营收益扣除业委会经费支出外,全部存入业主委员会的公共维修金专户,补充公共维修金。



    三是建立合理的物业收费标准体系,实行政府指导性定价。同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

【专家说法】 “驻点费”是乱收费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黄健雄:“装修进场费”流向何处?对业主来说,就像一个谜。这笔钱到底是作为物业公司人员的收入,还是作为小区维修经费日后花到业主的身上?业主们不得而知。



    为什么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如此“欺负”进场的装修公司?为什么装修公司“欺负”材料商?这都是因为各方仅仅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忘记了自己的利益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不要忘记,实际上凡此种利益都是建立在消费者和业主们的身上。



    按照我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任何费用都应有其相应的依据,很显然,这种“驻点进场费”没有合法的根据,它如同其他行业存在的乱收费一样,只是所谓的行业潜规则。而对于广大业主来说,有权拒绝物业公司所做的这种带有“亚垄断性”的安排。



    另外,由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和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使用了上述财产或者空间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尽管它并未得到业主的委托)应归属全体业主,并由业主来安排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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